(苏数发〔2026〕58号)
各设区市数据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数据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培育壮大数据产业的意见》有关部署,繁荣数据产业生态,完善我省数据企业培育库,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培育范围及类型
本省区域内数据企业自愿申请入库培育。
入库企业类型包括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6类。企业参考附件1自行判定所属类型,同一企业可申报多个类型数据企业,原则上不超过三类。
二、入库培育条件
申请入库培育的企业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本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数据相关业务,在本省内具有满足经营需要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备、人才和技术资源等;
2. 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近两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 申请入库培育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事故;
4. 附件1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程序
(一)企业申请
各设区市数据局指导企业对照本通知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平台(https://www.jszwfw.gov.cn/)提交申请,申请表详见附件2,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步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线上申请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31日。
(二)分级评估
分级评估工作由省数字化协会依据《数据企业认定评估指南》团体标准开展,新申请入库企业和已入库数据企业可自愿参加。线上平台设立分级评估模块,企业可自行点击链接进入分级评估系统提交申请。
(三)数据更新
2025年度已入库培育数据企业需更新入库数据,包括2025年度营业收入、数据业务营业收入及诉求建议等。数据更新时间与本年度入库申请时间同步,即9月28日至10月31日。
(四)入库审核及公示
各设区市数据局通过线上平台对本地区的申请入库企业材料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审核,于11月5日前完成全部申报企业初审。
省数据局对通过初审的数据企业组织开展复审,确定拟入库数据企业名单,通过省数据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设区市数据局进行核查。
(五)结果公布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局正式公布入库企业名单,有效期4年。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设区市数据局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明确专人负责入库申报工作。要广泛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入库培育和分级评估工作,及时通知已入库企业更新数据。
2. 各级数据局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开展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各设区市数据局要及时收集企业在申请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并向省数据局反馈。
3. 省数据局指导省数字化协会开展入库数据企业分级评估,健全完善数据企业分级培育机制。
五、入库培育企业扶持
省数据局将进一步加强数据产业培育工作,持续面向各类数据企业组织开展供需对接、融资服务、价值创新、企业出海等系列活动。鼓励各地结合数据企业需要,依法依规制定扶持政策。
六、联系方式
1. 申报咨询、意见反馈:王硕锋(省数据局),15950562718;罗东玲(省大数据管理中心),15050586663;徐梦妍(省数字化协会),18066053020。
2. 技术支持:许建业(入库系统),15895863931;张继磊(分级评估系统),15151142915。
3. 各设区市数据局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1.
入库数据企业类型与入库培育条件.doc
江苏省数据局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