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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16 18:2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推进政务数据高效利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一地注册、全省通用”,江苏省数据局印发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提出加快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按照国家要求,2024年6月,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动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以下简称“全省主体信息库”)建设工作。2025年6月,完成建设并正式启用全省主体信息库,全省主体信息库涵盖了我省参与招标投标交易的各类主体,包括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等。

为规范全省主体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运维,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起草了《管理办法》,可以有力支撑全省主体信息库规范运行,发挥江苏数据汇聚优势,进一步优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同时,《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快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打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重要数据底座。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全省主体信息库的建立和共享、运行和管理、数据安全等三个方面,共二十一条内容。其中,第一条至第十条,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和全省主体信息库具备的功能。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经营主体信息入库、变更、公开、异议投诉和处理等相关流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明确全省主体信息库数据同步、接入和使用、数据安全管理等要求。第二十条,明确解释主体和补充机制。第二十一条,明确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数规〔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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