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关于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近日正式发布,标志着江苏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全面启动。
《通知》明确,入库登记涵盖6类数据企业。分别是: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据安全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企业。
您的企业,究竟属于哪一种类型的数据企业?快来测一测吧,对号入座!
视觉中国供图
A、数据资源企业
是指依法依规对其合法收集、获取的大规模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并对外提供服务的企业,主要包括行业重点企业、平台企业等。
申请数据资源企业入库培育,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数据资源按照数据结构进行存储、加工和管理;
(2)企业产生或者收集数据规模TB级或十万条级别,并已实现数据的结构化存储、加工与管理;
(3)具备一定的数据收集、分析能力;
(4)具有将自身生产或者收集的数据合法合规向外提供的能力和意愿;
(5)具备企业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和能力。
B、数据技术企业
是指为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等提供相关技术的企业。
申请数据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应当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拥有与数据采集汇聚、数据融合、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相关的工具,例如大数据平台、数据库等工具;
(2)在高效计算、区块链、先进存储、隐私计算、数据可视化、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算法、机器学习模型等领域拥有发明专利或者其他公开发表的技术成果。
C、数据服务企业
是指从事业务咨询、交易撮合、合规服务、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提供数据流通交易专业化服务的企业。
申请数据服务企业入库培育,应当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在数据交易场所(机构)登记入驻;
(2)具有相关数据服务业绩。
D、数据应用企业
是以数据开发利用为主,聚焦行业数据应用需求,提供数据应用产品或者服务的企业。
申请数据应用企业入库培育,应当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拥有用于数据开发利用的相关数据平台并对外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
(2)具有专门从事数据应用技术研发的部门或者团队。
E、数据安全企业
是指从事智能化数据安全产品、数据可信流通技术研发的企业。
申请数据应用企业入库培育,应当至少满足下列一项条件:
(1)在数据安全合规治理领域具有2个及以上核心产品或者解决方案;
(2)在数据安全防护、数据可信流通领域近3年具有相关项目经验;
(3)具有专门从事数据访问控制、数据安全服务技术部门或者团队。
F、数据基础设施企业
是指从事一体化算力、公有云、低代码平台,以及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的企业。
申请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入库培育,应当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云平台、数据流通利用设施、硬件制造等至少一个领域;
(2)直接面向用户提供云、网、算力、数据流通利用等基础设施服务,或为网络、算力、存储等提供硬件产品。
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数据企业,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提交入库培育申请。
对入库数据企业,省数据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智算支持、人才服务、融资服务、价值创新、企业出海等系列活动。鼓励各地针对入库培育的数据企业制定资金奖补、试点示范项目等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