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1551号)要求,省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国家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设区市可以根据本目录制定和发布本地区交易目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规范,全量、准确、及时地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送交易数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交易数据的归集、校验、入库和共享工作,及时将交易数据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更新。
江苏省数据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