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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三三服务法”为投标人“降成本”为招标人“增便利”

信息来源:宿迁市 发布日期:2023-03-29 14:16 浏览次数:

为不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宿迁市创新建立“三三服务法”,实现为投标人“降成本”、为招标人“增便利”。

(一)“三个率先”服务市场主体。在全省率先实现投标人全程“零跑腿”,“不见面”交易率达100%;在全省率先落实“取消电子招标文件费、交易系统使用费、投标工具费和综合交易服务费”要求,资金节约率17%;在全省率先深化保证金改革,全面推广工程担保和保险,企业一次投保可在有效期内多次参加投标。

(二)“三个标准”服务地方发展。推动市县交易平台统一建设运行,推进CA跨省互认互通;简化招标前置条件和评标结果公示流程,取消招标文件备案环节,平均压缩园林绿化招标时限6.6日;首推异议与投诉处理“一件事”改革,实现“统一受理、限时办结、在线答复”,诉求办理时间压缩4成。

(三)“三个坚持”服务市场环境。坚持过程指导,常态化开展招标业务“双随机”检查;坚持信用监管,实行招投标各方主体信用承诺,发布招投标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坚持协同监管,建立“综合监督+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工作机制,推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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