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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105833M/2023-00005 分          类: 省政务办文件 综合政务 
发 布 机 构: 综合处 发 文 日 期: 2023-04-17
标          题: 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3〕8号) 主   题   词:
文          号:
内 容 概 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3〕8号)

发布日期:2023-02-24 17:21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政务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地在改革创新探索中的重要作用,在梳理研究202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的基础上,经自愿申领、征求意见,并结合各地工作实际确定,现就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着力打造高效规范便利的政务服务环境,按照“全省统筹、上下联动、试点先行、总结评估、复制推广”的思路,调动各地改革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实践,集中资源,突破攻坚,持续创造亮点,打造政务服务品牌,推动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均衡适配发展,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二、主要内容

1﹒坚持党建引领,增强改革合力。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支部分类达标定级的要求,高标准加强支部建设,推动党建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度融合,创新党建工作形式,促进改革发展。优化完善政务服务考核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强化考核评价科学性和针对性,以评促改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试点地区:南通市(如皋市)、扬州市(各项试点地区均不分先后,依照行政序列排序)

2﹒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围绕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摸底梳理备案事项,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备案事项的定义、标准、设定依据等要素,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研究制定江苏省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办法。

试点地区:徐州市、常州市、扬州市

3﹒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试点工作主要围绕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的发起、审核、备案管理等机制,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分级分类审核制度,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管理办法。

试点地区:南京市、无锡市

4﹒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试点工作主要围绕明确适用容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类型、可容缺的材料类型和办理流程等,编制市县两级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研究制作容缺受理承诺书、补正材料通知书,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

试点地区:南通市、连云港市

5﹒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优化完善重大项目“线上专窗”“线下专区”“热线专席”,创新服务机制,提供帮代办“店小二”服务,建设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线上平台,实现项目申报“一站式”服务,申报事项、审批部门和审批进度线上可视化、集成化管理,归集推送重大项目政策,完善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热线百科。

试点地区:无锡市、盐城市、镇江市、泰州市

6﹒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试点工作依据《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调整编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选择“证照分离”高频事项进行评估,优化“四种方式”改革措施,探索逐步扩大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等领域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的范围,拓展“秒批秒办”“VR云踏勘”等智能审批服务。

试点地区:常州市、南通市

7﹒探索行业综合许可证改革。试点工作依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选取高频事项,科学确定试点行业,研究制定行业综合执业办事指南,统一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等,推进审管联动。

试点地区:淮安市、泰州市

8﹒坚持放管结合,强化审管衔接。试点工作依据《江苏省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承接管理办法(试行)》,对下放承接的事项开展效果评估,规范事项下放承接的程序,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厘清下放事项监管责任,以数据共享、系统集成等推动实现审管有效衔接和闭环管理,强化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试点地区:苏州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宿迁市

9﹒优化完善“江苏省网上中介超市”。试点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中介事项管理、中介机构入驻(退出)、中介信用监管等制度规则,探索信用等级评价和资质动态管理,不断扩大网上中介超市应用和影响,打造公开、公正、透明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试点地区:淮安市、镇江市、宿迁市

10﹒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长三角“一网通办”。试点工作围绕推动“跨省通办”事项在江苏落地落实,鼓励地区间聚焦城市群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毗邻地区交流合作等需求,拓展通办范围和深度。探索推进区域数据共享利用,加快电子证照应用和跨省调用,完善事项动态调整、业务协同、服务集成、诉求处置等机制。

试点地区:南京市、徐州市、苏州市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尽快制定工作方案,争取快速推进、先行先试、早出经验、多出成果。省政务办将协同支持各地试点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督促推进,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试点工作原则上9月底前结束,试点地区要根据试点工作内容形成成果(如事项清单、制度规范、平台技术标准等),试点期间将组织对各地成效进行评估,条件成熟的经验及时复制推广。

二是完善保障措施。试点地区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坚持依法推动改革,要充分用好法律“天花板”下的空间,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根据试点任务的需要,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大力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浓厚氛围,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参与试点工作,大胆探索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创造新业绩。加强对试点工作中的有效措施、突出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自主创新的改革项目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工作中的情况及时报省政务办审改处。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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