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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105833M/2022-00033 分          类: 省政务办文件 综合政务 
发 布 机 构: 综合处 发 文 日 期: 2022-12-27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协调办〔2022〕14号) 主   题   词:
文          号: 苏协调办〔2022〕14号
内 容 概 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协调办〔2022〕14号)

发布日期:2023-01-03 14:38 浏览次数: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持续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跨省通办”。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部署要求,在落实国办发〔2020〕35号文件《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实施《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附件1)。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请示沟通国家相关部委,逐项明确“跨省通办”事项的业务模式、实现路径、完成时限,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动“跨省通办”事项在我省尽快落地落实。省级统筹开展省际“跨省通办”合作,避免层层签订协议、合作流于形式。

二、持续推进“省内通办”。省政务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组织省有关部门梳理并编制形成了《江苏省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附件2),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尽快统一业务规则和办理标准,制定全省统一的办事指南,逐项明确办理模式,加强条线业务指导,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三、完善线上服务专区。持续优化完善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一站式办理。进一步完善“苏服办”移动端应用,推进证明证照查验、信息查询变更、资格认证、年审年报等更多简易高频事项“掌上办”。省有关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要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强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认,探索告知承诺制,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

四、优化线下服务专窗。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建立完善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提供业务咨询、协调联系、申报辅导、材料代收、流转分发、证照代发等服务。推行帮代办、引导办等服务,为老年人等特色群体和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办事人提供更多便利。鼓励各地将“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向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积极向自助服务终端部署,实现“就近办、多点办”。

五、健全监测评估机制。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苏企通”“12345”热线等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依托“热线百科”建立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窗口工作人员办理“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的业务能力。

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扎实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利用江苏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以及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办事途径,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异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减少企业群众异地跑动,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在办事时充分知晓和享受到“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

附件:1. 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2. 江苏省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



江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1、附件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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