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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105833M/2023-00017 分          类: 省政务办文件 综合政务 
发 布 机 构: 综合处 发 文 日 期: 2023-08-22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协调办〔2023〕1号) 主   题   词:
文          号:
内 容 概 述:
时          效: 至2023年10月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协调办〔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01-12 10:26 浏览次数: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协调办: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7月起,河北、浙江、湖北三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2022年1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要求各省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借鉴。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为加强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省协调办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于2023年在全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推动行政备案标准统一、运行规范、智能便捷。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科学组织,扎实推动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附件:关于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

江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关于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管理,推动行政备案标准统一、运行规范、智能便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要求,现就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在全省范围推行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对正在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摸底,依法编制形成权责界限清晰的省市县三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实施分类管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运行,细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健全管理保障制度,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建设行政备案事项管理模块,优化完善事项审核、数据质检、统计分析、综合管理等功能。充分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1. 厘清行政备案基本概念。深入研究河北、浙江、湖北三省关于行政备案的定义和基本概念,组织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司法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法学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形成江苏省关于行政备案的定义和基本概念。

2. 清理行政备案事项。在厘清行政备案定义、基本概念、依据标准等内容基础上,对正在实施的行政备案进行全面摸底,确保事项梳理无遗漏。对没有合法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坚决清理纠正;对能够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涉企电子证照库等渠道获取有关信息的,一般不得设定行政备案;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

3. 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全面实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行使行政备案。逐项编制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运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修订情况、“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调整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制度保障体系

4. 制定行政备案标准规范。研究制定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控制行政备案事项设定,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各地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规范备案指南和流程,推进行政备案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5. 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即时对行政备案事项、实施要素及办事指南等进行动态更新。开展行政备案评估,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定期对清单进行集中调整,确保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

6. 加强备案与监管协同。逐项确定行政备案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要求,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措施,坚决杜绝以备案代替监管、不备案就不监管等问题。

(三)提升行政备案管理水平

7. 探索智能化备案服务。将行政备案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建立和完善协同机制,强化数据共享,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可办、“一网通办”。将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统一管理,并向自助终端延伸,推进行政备案“就近办”“自助办”。将高频行政备案事项向“苏服办”移动端延伸,推进行政备案“掌上办”。坚持数字赋能,探索推行自动备案、智能备案,推进实现申报零材料、填报零字段、核对零人工、回执零上门、存档零纸质。

8. 探索智慧监管。将行政备案事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行政备案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提升对行政备案的监管效能。

三、工作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2月)

1.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运用线上线下等手段,对河北、浙江、湖北三省的行政备案管理做法进行调研,收集学习试点地区相关改革措施。赴部分设区市、县(市、区)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我省行政备案的具体实施情况。

2. 组建工作专班。2月上旬组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工作专班,按照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的组织协调,开展改革全程指导。

(二)组织推进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

3. 组织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组织省级部门和试点地区全面梳理行政备案事项及相关设定依据,形成行政备案事项的基础清单。在基础清单的基础上逐项确认,形成省市县三级行政备案事项目录。

4. 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参与制定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初步形成包含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办事指南编写规范等内容的制度保障体系。

5. 开发建设事项管理模块。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建设行政备案事项管理模块,开发事项审核、数据质检、统计分析、综合管理等功能。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备案事项管理模块和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提升“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监管协同”的行政备案事项管理水平和应用能力。

6. 编制行政备案实施规范。组织各地各部门逐项制定和细化统一行政备案实施规范,统一业务办理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表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等要素;组织行政备案实施机关补充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办事指南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备案,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

7. 迭代升级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结合统一的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系统、业务办理系统等,及时完成业务流程配置,确保市场主体对行政备案事项的办理体验更优。

(三)实施运行阶段(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

8. 全面实行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经省级部门梳理确认、各地认领编制、工作专班审核补正、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流程,按程序印发实施《江苏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江苏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在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具体工作任务由省协调办牵头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协同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和试点地区协力推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压实责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供给。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要主动对标对表外省经验做法,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妥善解决试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形成改革特色,为面上推进改革提供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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