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审批系统对接实现政务数据共享的建议》收悉,我办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后,已将真知灼见吸纳进《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文件,在此谨致以诚挚谢意!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和关于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现代数字政府建设,坚决打通数据共享“大动脉”,切实提升数据共享应用水平。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顶层规划设计。发布实施《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提出“建设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提升智能感知、云网环境、数据共享、应用技术等基础支撑能力”,全力打造“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现代一流数字政府。研究制定《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明确“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基本原则,就“系统搭建数字政府主架构、坚决打通数据共享‘大动脉’、切实提升数字化治理效能驱动力”作出明确部署。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1〕92号),着力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从根本上破“信息壁垒”、联“信息孤岛”、通“信息瓶颈”。
二是推进法规标准建设。颁布《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明确各部门在公共数据收集获取、目录编制、共享开放、更新维护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职责,推动公共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大力推进7大类73项标准规范建设,已发布《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等7项地标,试行《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等7项规范,为数据共享开放及开发利用提供指引。与上海、浙江、安徽大数据管理、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签订了数据标准创新合作协议,共同组建全国信标委“长三角”数据共享开放区域组,正在牵头编制《长三角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技术规范》。
三是构建共享交换体系。有序推进省大数据中心建设,省级政务云已承载76个省级部门(单位)389个非涉密业务系统,实现新增系统全部上云、存量系统逐步上云。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到村五级全覆盖。建设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数据平台),构建上联国家平台、下联市级平台、横联60余家省级部门的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支撑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社会信用、投资审批、不动产登记、“多证合一”改革及“证照分离”试点等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和业务协同。
四是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建立省市一体化数据目录体系,累计编制标准目录13.1万类,基本建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五大基础数据库,初步实现全省数据资源一体化统筹管理。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接口4582个,受理共享需求7270次。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上线运行,已发布986个开放目录,数据总量2683万,已被访问49.7万次。主动对上汇报沟通,省公共数据平台获得教育部、民政部、卫健委等19个国家部委109个接口代理,其中12个部委71个接口为整体授权,支撑了我省疫情防控、不见面审批、长三角一体化和跨省通办等应用场景。做好国垂数据回流工作,接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18部委75万条数据回流至相关省级部门;做好省垂系统办件数据回流工作,向13市回流数据409万条。印发《关于大力开展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按照全覆盖、穿透式要求,集中开展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自4月11日起,经过省级94家部门两个多月共同努力,基本完成调查摸底阶段任务,摸清了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务信息系统和部门数据资源等方面家底,开始全面转入数据汇聚治理攻坚阶段。
五是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按照长三角“一网通办”电子证照互认应用要求,优化电子证照库功能,拓展覆盖范围,支撑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长三角出租车驾驶员补换发证、人才落户等跨省应用场景。完成“苏服码”跨区域电子证照调用能力改造,与上海“随申码”、浙江“浙里办”、安徽“安康码”实现对接,在无锡市、苏州张家港市、苏州相城区3个试点地区,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等10个应用场景的跨省通办。
下一步,我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统筹推进现代数字政府建设。针对您提出的“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开放共享”“电子证照归集”“证照联办”等建议,着力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共享交换统一平台。探索利用现代技术,完善数据供需系统,优化共享交换平台功能,实现所需数据传得快、拿得准、用得上,提高平台共享交换效率。整合归并部门数据交换通道,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条件对接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造全省数据共享交换的统一通道。加强与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沟通协作,研究推动长三角区域大数据中心一体化建设,为进一步消除跨区域数据壁垒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切实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对接国家标准,对不符合的进行清理规范,注重与国家平台连接和贯通,实行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运行。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智库作用,大力开展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应用、技术等领域标准建设,深入推进“一朵云”、“一张网”、公共数据共享交换、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建设等标准研究修订工作,加快完善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同时,加强数字政府标准应用和推广,推动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
三是深入推进数据共享服务。在形成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目录两张清单基础上,建立常态化数据汇聚治理和质量管控工作机制。完善全省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加快汇聚全省电子证照,按需整合教育、社保、交通、医疗、水电气等行业数据,开发数据服务接口,加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主题数据库,实行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利用,有力支撑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互联网+监管”、社会信用、投资审批、不动产登记、“多证合一”改革、“证照分离”试点等具体业务场景,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人民群众。
四是扎实推动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控体系,加强数据资源核查,健全数据脱敏规范,严密敏感数据监测。围绕企业群众的数据需求,加快推进教育、交通、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高价值数据安全有序开放,依法有序拓展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渠道,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运营模式,鼓励和推动综合开发利用,激发数据要素价值,助力释放市场和企业活力。
五是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应用。统合各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标准一致、动态更新,围绕个人事项全领域和企业经营全周期服务,融合线上线下全渠道,做到全时在线、网上可办好办,全覆盖到现行行政审批事项、个人和企业用户服务。推动部门证照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标准化、全量汇聚,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全面应用。积极探索“证照联办”模式,赋能银行、邮政、广电等网点场所和自助终端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实现自助办。选取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不动产权、异地就医等领域场景,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亮证扫码、调取长三角电子证照,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免交、减交材料。
六是着力夯实网络和数据安全。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快速处置机制,确保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将安全技术措施与政务信息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定期开展全流程安全专项检查和针对性攻防演练,及时排除各类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密码应用管理等制度,细化压实建设、运营、使用、监管等各方责任,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