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2022年全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点》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2022年全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数字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突出完善平台体系、规范交易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汇聚全省资源和力量,强化省市众筹共建,不断提高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法治化水平。
一、深化整合共享,充分发挥统一平台作用
(一)严格落实“应进必进”。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做到“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设区市要及时细化本地区进场交易目录,确保“平台之外无交易”。
(二)健全改革绩效评价指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精神,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绩效评价内容和方式,全面、客观、科学评价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定期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座谈会和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推动提升平台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完善平台体系,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
(三)打造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以推动“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e路阳光”综合监管系统完善和应用为重点,健全公共服务平台;科学界定省市分工,统分结合,建设全省一体化“云平台”;按照《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3.0)》标准交互共享交易数据,加强与全省行业行政监督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实时交互,夯实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基础。
(四)深化“不见面”交易。认真落实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要求,实现全程“不见面”交易标准化、常态化,建设覆盖全省的可视化网上开标大厅,确保“不见面”交易占比超过90%。
(五)加强交易现场管理。充分利用“不见面”交易创造的有利条件,探索建立集中介服务、现场见证一体的数字见证室,提高见证数字化水平,保障专家独立评审;推动开标区、评标区、电子档案查阅室等交易场所布局优化、功能完善,全面推进交易现场无纸化管理。
(六)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功能。着眼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目标,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功能,健全主副场协调机制,统一评标见证服务规范,建立各设区市远程异地评标配合情况日常统计和考核制度。
三、规范交易行为,逐步解决交易领域突出问题
(七)提升协同监管能力。深入推动“e路阳光”综合监管平台应用,有效归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实现交易异常情况自动识别、提前预警,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智慧监管提供服务。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听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情况汇报,完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八)全面开展智能辅助评标。在以“不见面”开标为抓手、加强开标环节规范管理的同时,聚焦评标环节,开发建设并在全省部署工程建设项目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着力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探索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智能辅助评审。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的评审行为大数据分析指标,拓展专家评标行为分析维度,约束评标专家行为,进一步促进评标规范化。
(九)加强综合专家库和专家管理。会同省有关部门修订完善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推动专家库管理系统改造提升,建立专家管理内控机制,完善省、市政务办与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机制。
(十)不断深化信用约束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指导意见》要求,以破解投标人业绩造假为重点,整合建设全省统一的主体信息库;推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与8个行业、13个设区市电子交易系统数据对接,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枢纽作用。
(十一)联动处置问题线索。各级政务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大数据分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交易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梳理,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交一批案件线索。
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
(十二)推行交易主体信用承诺制。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投标人信用承诺制,由投标人承诺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依托全省统一的交易主体信息库,避免市场主体重复登记、重复验证、重复提交材料,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效率。
(十三)降低交易关联性成本。持续推进数字证书在全省范围内跨平台、跨行业、跨地区互认;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应用,研究建立评标专家身份证、人脸识别和云签名机制;推动并规范投标电子保函应用,明确接入条件和数据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开放无歧视的对接服务;推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资格预审文件和电子招标文件。
(十四)推进跨省区域合作。积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要求,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水平,进一步破除市场隐性门槛和行政壁垒,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根据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合作协议,牵头做好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CA互认工作。
五、强化队伍建设,高标准完成平台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高质量完成政府集中采购任务。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实施,全力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高质量完成社会公共服务、PPP改革、疫情防控等领域采购,试点框架协议采购,探索政府采购数字化应用,疫情期间及时提供线上招标采购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和服务保障能力。
(十六)着力做好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政策,落实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配合做好国家、省级(省际)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统一省级产品编码、国家医保分类与代码;完善省平台业务功能,推动功能模块迭代升级。
(十七)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团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用职责清单推动履职尽责,用平台标准规范服务行为,用内控制度防范风险隐患。切实加强学习历练、提升能力水平,锤炼担当干事“铁肩膀”“宽肩膀”,锻造一支讲政治、重廉洁、敢担当、善作为的高素质公共资源交易干部队伍,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
2022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省市众筹共建重点项目
1. 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绩效评估管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公管处,承办单位:宿迁市政务办)
2. 整合“一网通办”“e路阳光”系统功能,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单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建设智能辅助评标系统标准版并在全省部署实施,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深化专家评标行为大数据分析。(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单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构建全省统一的主体信息库,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标准不一、重复注册、反复登录、业绩造假等问题。(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加强开评标区域管控,完善交易现场功能,打造一体化数字见证室,实现无纸化管理。(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单位: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目标,升级改造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协调系统功能,建立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推动专家资源共享。(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单位: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目标,升级改造CA数字证书互联互通系统,实现多企业的CA数字证书跨平台、跨行业、跨地区互认。(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单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专家身份识别应用,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公管处,承办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系统作用,推动跨行业、跨区域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单位: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推广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档案系统应用,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承办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开展框架协议采购试点,研究编制征集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征集文件等试用范本。(牵头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承办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探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生态体系,创建公共资源交易立体监管平台。(牵头单位:省政务办公管处,承办单位:扬州市政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