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改革,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淮安区自2022年5月10日起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适用范围、发布内容、发布渠道和工作要求。适用范围为全区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先行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至少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30日。发布内容至少包括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批准等相关文件、项目概况、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拟发布时间、投资估算、交易场所等内容。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该区工程建设项目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助于工程建设市场主体提前获取招标信息,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下一步,该区将继续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按照“公正、廉洁、规范、高效”的工作理念,进一步优化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便捷度,助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