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退出难、“僵尸企业”僵而不死是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为深入探索解决这一难题,南通市行政审批局聚焦企业破产退出的“痛点”“堵点”,联合市相关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试点推行破产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破产企业注销办理效率,畅通破产企业市场退出通道,服务和保障全市营商环境建设。
“《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等相关政策部署的有力成果”,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处处长吉祥介绍道,“作为全省首批开展破产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服务改革工作的试点,我们紧抓经过破产清算或重整后的企业难以办理股权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这一现实难题,经过与不同部门的资深办事人员进行多次探讨,较为系统、全面地总结出企业登记机关具体通过怎样的手段,能有效推进破产企业注销便利化,并在全省率先推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主要通过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及司法部门的职能优势,以“便捷高效、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推进破产企业注销便利化,实现破产企业退出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利益各方合法权益。《实施办法》主要具有四大亮点:
一是精简办事材料,优化破产企业注销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可依法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手续,无需经过公告程序,不再提交被破产清算企业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管理人备案证明、报纸公告等材料;因历史原因导致未能接管到企业营业执照,管理人可通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或在报纸刊登作废公告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无需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严格“重点人员”从业监管。被人民法院判令承担企业破产相应责任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破产企业“重点人员”,依法自该企业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请对相关人员的上述资格限制进行登记,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
三是明确办事流程,规范清算企业登记手续。股东持有破产清算企业的股权被质押或查封的,不影响企业注销手续的办理;因破产清算中处置企业财产,企业对外持股股权发生权属变化的,管理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破产重整企业因出资人权益调整需要变更股东事项,但企业原股东持有的企业股权被质押或查封的,管理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四是保持政策温度,维护社会稳定与多方利益。通过加大对市场主体扶持力度、积极协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等方式,尽力挽救困境企业;对通过破产重整存续的企业,管理人凭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将市场主体退出工作纳入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的事务办理、信息共享等问题。
今年以来,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坚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全力推进注销便利化。印发《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利用数据共享、信息在线核验等既有功能,优化办事程序,完善退出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实施办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