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中心,机关党委:
经办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省政务办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省 政 务 办 工 作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更好履行省委省政府赋予省政务办的职责,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工作质效,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利企便民措施,推动全省“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务热线管理、“互联网+监管”、电子政务和大数据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冲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
三、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彻到省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各个方面,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章 工作职责
四、负责全省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负责省、市、县三级高频政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五、负责全省“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设计规划、建设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七、组织省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
八、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和政务大数据管理工作,拟定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组织协调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共享。
十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实施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全省统一的“互联网+监管”平台,归集共享监管数据,维护监管系统和监管数据安全。
十三、承担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共服务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风热线”管理运行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领导职能
十五、省政务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主任出访或脱产学习期间,可委托一位副主任主持工作。
十六、副主任出访或脱产学习期间,其分管工作由主任直接处理或由主任指定其他副主任处理。
十七、各处、中心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处、本中心工作。出访或脱产学习期间,由副处长或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第四章 工作原则
十八、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把政务办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推行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十九、坚持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
二十、坚持求真务实。弘扬真抓实干作风,察实情、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务求实效,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十一、坚持廉洁高效。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效能。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二十二、省政务办实行办务会议、主任会议、年度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制度。办务会议题由主任确定;主任会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由办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二十三、办务会由主任召集主持,副主任等出席会议,邀请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同志参会;根据议题需要,各处、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党委副书记列席会议。综合处负责会议记录、纪要工作,会议纪要由办主任签发。办务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可根据需要,由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办务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二)研究决定省政务服务管理重大决策、项目建设、重要活动、重点工作安排,听取重要工作及落实情况汇报;
(三)审议省政务办负责起草的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包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线上线下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风热线、12345在线平台、电子政务、政务大数据)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财务事项;
(五)讨论决定省级进驻部门单位、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重大请示事项;
(六)其他需要办务会讨论研究的事项。
办主任会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相关处、中心负责人参加,综合处或业务处负责会议记录、纪要工作,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办主任会可根据需要,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二十四、召开全省性会议确需邀请设区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须报省政府批准;通知市、县(市、区)政务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须经办主任批准。各处、中心组织召开全省或区域性业务会议,须经办分管副主任批准。
二十五、年度干部职工大会一般每年召开1次。由综合处根据办领导要求组织实施,同时会同其他业务处、中心共同做好会议材料起草工作。全省性业务会议由相关业务处负责会议材料起草,综合处牵头做好会议保障工作;全省一般性业务会议,由相关业务处、中心负责会议材料起草。
二十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精简会议,注重实效,厉行节约。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七、严守行文规则。报送省委、省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除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和必须直报的事项外,公文一律送省政府办公厅扎口办理。
二十八、省政务办所收公文统一由综合处按照领导分工、各处(中心)职责分送办理。除直接交办的,一般不得直接向办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二十九、加强档案管理,上级机关重要发文、批复文件等由综合处统一保存。所有领导审阅、签批文件在事项办结后交综合处登记保管,各处、中心留存复印件。
三十、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机关的文件以及重要的答复意见函由主任签发;以省政务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主任签发;其他以省政务办名义印发的函件,由分管副主任签发。
三十一、省政务办实行发文分级审核和公文质量通报制度,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文件签发人对文件负总责;起草处对文件的内容、事实、观点及文字校对负责;综合处对文种、格式等行文规则把关。
第七章 作风纪律
三十二、强化责任担当,推进思想解放。省政务办工作人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创新,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十三、切实转变作风,弘扬求真务实。省政务办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自觉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大胆改革创新,全力克难攻坚,展示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十四、推进肃纪反腐,抓好党风廉政。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思想防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及时完善相关防范措施。
三十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严格遵守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十六、熟知办事程序,加强团结协作,遵守各项规定。不得在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不得仪态不端、衣着不整、使用不文明语言;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在工作日午餐饮酒。
第八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查处、及时整改。
三十八、加强省政务办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十九、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公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解决,及时整改。
四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第九章 附 则
四十一、本规则由省政务办综合处负责解释。
四十二、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