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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制定《涉企中介服务收费负面清单》

信息来源:泰兴市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4-07-11 09:53 浏览次数:

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日前,泰兴市制定了《涉企中介服务收费负面清单》。《清单》参考了《关于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对涉企中介服务收费进行了规范:

一是中介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不得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是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标准收费。

三是不得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得违规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四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谎称为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五是不得以搭售、附加条件、视同交易方默认接受,指定种类、数量、范围,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

六是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准确。

七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八是不得借助行政权力或依托行政资源强行服务并收费。按照规定应当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相关费用不得转嫁给经营主体或个人承担。

九是为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将应由政府及有关部门承担的相关费用转嫁给经营主体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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