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动态>市县动态

苏州制定出台“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苏州市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4-06-04 14:27 浏览次数:

  近日,苏州发布《关于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指导意见(试行)》,以“投资管理、供地管理、建设主线、建设辅线”多线并行办理模式,助力各类工程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达效”。

  扩大范围、完善机制。对暂未供地且有快速开工需求的项目,全面前移审批服务,实施范围从前期侧重工业、产业类用地项目,扩大至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及政府投资类项目,其他非新供地类型建设项目也可参照施行。同时明确发起方式、实施原则、政企双信以及特殊情况申请终止等相关工作机制。

  细化流程、规定时限。细化梳理前期准备、供地管理、报建办理、发证开工等环节审批流程,绘制不同工程类别的流程图。具体规定实施时限,如工业用地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至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不超过30至40个工作日,划拨方式新供地的建设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

  优化服务、强化督查。提出优化帮办代办制度、加快临时用电用水报装、融合各项改革举措等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审批机制,确保审批流程高效运行。各地根据年度新供地项目清单,摸排企业需求,建立“拿地即开工”项目储备清单,对区、镇(街道)考核评比激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