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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细则发布

信息来源:扬州市数据局 发布日期:2024-06-14 10:00 浏览次数:

近日,扬州市数据局、扬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扬州市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细则(试行)》,细化人工智能算力券发放、兑现、绩效管理等规定,保障算力需求主体以更低的成本、更便利的方式用上、用好智算资源。

算力券支持对象

(1)在扬州市注册的从事人工智能研发应用的企事业单位;

(2)在运河算力平台上定购智能算力资源,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自动驾驶等行业运用,科研试验验证及新技术研究等应用;

(3)算力需求方与人工智能算力资源供给方无关联关系;

(4)算力需求方已与运河算力平台服务方或算力资源供给方签署算力租用服务合同并完成费用实际支付;

(5)同一服务合同已获得扬州市范围内财政资金智能算力补贴的,不重复申领。

算力券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支付智能算力费用30%的标准兑现补贴,同一主体每年最高可获取200万元补贴,同一合同申请兑现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享受补贴。

算力券发放

为简化发券流程,采用“免申即享、直达快发”方式,需求主体在运河城市算力公共服务平台上提交算力需求后,平台自动核发电子算力券。算力券载明兑现期限、兑现标准、兑现方式等内容,有效期为12个月。

算力券使用

采用“即买即用、网上申请”方式,需求主体通过运河算力平台内的“算力券兑现”模块发起兑现申请,只需提交服务合同、发票、费用支付凭证、兑现承诺书等资料。算力券有效期内的多笔算力交易可集中申请。

算力券兑现

采用“半年兑现、及时拨付”方式,市数据局半年一次汇总审核算力券兑现申请,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即可会同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

此外,扬州市对算力券使用建立了绩效管理和监督机制,细化了市、县两级数据部门、财政部门在绩效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分工,提出算力资源供给方、算力平台服务方应遵守的义务,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套取骗取算力补贴的,明示了法律后果。

该项政策的发布,将进一步释放扬州市算力应用需求,撬动数字经济产业招商,推动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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