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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在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

信息来源: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3-09-04 09:29 浏览次数:

近日,淮安市政务办会同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淮政务发〔2023〕8号),自9月1日起,淮安市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应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

文件要求,凡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人民以下的项目,招标人均可以选择信用承诺书让投标人进行投标担保。同时,明确了投标人失信行为上报、公示、运用的具体要求,确保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该文件的出台执行,将进一步降低参与淮安市工程投标的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投标参与度,优化招标投标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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