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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试行工程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制度

信息来源: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3-07-06 17:55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的有关部署,深入推进投标保证金缴纳制度改革,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盐城市住建局、盐城市交通运输局、盐城市水利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在盐城市范围内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制度。

通知要求,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接受企业以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保证形式的,投标人可以选择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一经提交,则具有与投标保证金同等效力,除因法定情形不得撤销撤回。

如投标人违反承诺内容,自愿接受纳入违反信用承诺行为信息记录公示的处理。违反信用承诺行为信息记录公示期内,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拒绝违反信用承诺主体投标。公示期满一年内,投标人参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均需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从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违反信用承诺将同时记录在不良行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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