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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新亚欧大陆桥陆海联运通道数据通道国内段端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3-07-12 11:23 浏览次数:

乔光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亚欧大陆桥陆海联运通道数据通道国内段端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加快建设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整合全省政务服务资源,大力消除“信息孤岛”、打破“数据壁垒”,推进政务数据互通共享。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构建共享交换体系。建设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上联国家、下联13个设区市、横联全部省级部门的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设置交换节点149个节点,涵盖94个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全面支持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长三角“一网通办”服务平台、证照分离改革、疫情防控信息的汇聚、上报、下发。

二是建立省市一体化基础数据库。基于统一的目录和规范标准,基本建成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五大基础数据库,初步形成全省政务数据共享服务的核心基座和基本框架。

三是全面加强数据汇聚。我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101号)部署要求,自2022年4月起集中开展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全面摸清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家底,实现省级部门数据全量汇聚。

四是持续推进法规标准建设。我省颁布《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明确各部门在公共数据收集获取、目录编制、共享开放、更新维护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职责,推动公共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大力推进7大类73项标准规范建设,已发布《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等7项地标,试行《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等7项规范,为数据共享开放及开发利用提供指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建议中提到建立“搭建技术、接口、数据标准一致的新亚欧大陆桥陆海联运通道数据通道”“实现新亚欧大陆桥陆海联运通道数据通道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规则化、规制化”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于加强我省数据通道建设工作有借鉴意义。下一步,我办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交换:

一是进一步加强数据供需对接。针对您提及的对海关、国铁等部门的数据需求,我办将适时向国家层面积极反馈相关共享需求,推动国垂系统的数据回流,依托国家与省的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做好数据对接工作,按需为新亚欧大陆桥陆海联运通道数据通道提供数据共享。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推动建立更加权威高效共享交换机制,推动数据共享由传统的线状共享模式提升为网络化、立体化、智能化新一代大数据共享交换,提升数据共享统筹协调、有序运转和更新迭代能力,关键领域数据共享成效明显提升。

三是进一步完善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标准统筹机制,加强省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建设,构建全省一体化标准规范体系,以标准化贯穿数据共享全过程各领域。建立健全标准管理机制,制定总体、基础设施、数据、业务、服务、管理和安全等标准规范,推动形成一批地方标准,在公共数据管理方面,将抓紧制定发布已纳入“2022年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和共享交换规范》。建立健全标准推广机制,将标准引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采购、验收等管理全过程,推动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的宣贯培训、推广实施和绩效评价。

四是进一步加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技术防护能力。会同网信、公安、保密等部门推进数据共享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共享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针对各类数据进行分级管理,落实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安全责任,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

衷心感谢您对新亚欧大陆桥陆海联运通道数据通道国内段端建设相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数据共享交换。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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