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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2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关于通过人大决定对公证机构依法行使核实权予以监督保障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3-05-12 20:28 浏览次数:

省人大办公厅:

经研究,现就张艳委员提出的《关于通过人大决定对公证机构依法行使核实权予以监督保障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建议:

近年来,省政务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和增强数字政府效能的指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现代数字政府建设,坚决打通数据共享“大动脉”,切实提升数据共享应用水平。

一是加强顶层规划设计。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提出“建设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提升智能感知、云网环境、数据共享、应用技术等基础支撑能力”。研究制定并提升省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就“系统搭建数字政府主架构、坚决打通数据共享‘大动脉’、切实提升数字化治理效能驱动力”进一步作出部署。提请省政府印发《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苏政办发〔2022〕26号),要求各部门研究制定本单位和分管领域(行业)数字化工作方案。《江苏省数字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巩固数据汇聚治理成效、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开发。”

二是开展标准体系建设。成立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合上海、浙江、安徽大数据管理、标准化主管部门,签订数据标准创新合作协议,组建全国信标委“长三角”数据共享开放区域组,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起草《江苏省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扎实推进数字政府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工作,57项已发布或基本完成。印发《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等5项规范,《政务服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等7项地方标准被评为省级地方标准优秀项目。

三是推动数据汇聚治理。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101号)部署要求,2022年4月起,按照全覆盖、穿透式要求,集中开展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推进公安、民政、卫健等省级部门数据归集,实现省级部门数据全量汇聚;研究编制《公共数据质量管理规范》《电子证照管理规范》等13个规范文件,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全流程标准化治理,推动部门开展源头治理,提高数据源头质量,建立数据治理标准体系、常态化汇聚治理和异议数据处理机制,着力加强数据多元校核和动态更新,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获得许昆林省长“成效显著,持续抓下去”的充分肯定。积极推动数据跨域共享,开展长三角重点领域高价值数据清单研究和编制工作,印发包含82类数据目录的长三角重点领域高价值数据清单,为长三角数据共享提供支持。2022年,省公共数据平台新增发布目录20231类,新增资源15880类,统一受理2747次需求申请,接口调用28亿次,数据按需共享率达到95.6%,有力支撑“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长三角一体化”等应用服务。

四是加强电子证照汇聚治理。发布《关于开展电子证照数据治理和证照数据质量异议处理试点工作的函》(苏政务办函〔2022〕123号),推动各地各部门证照电子化和标准化改造,推进教育、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完善电子证照数据,完成28个部门123类证照质量整改,特别是推动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高频证照的及时更新和质量提升。省公共数据平台代理了国家死亡医学证明、结婚证等证照接口,可查询外省当事人的婚姻、死亡等情况。夯实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基础支撑,提升跨省电子证照调用效能,根据业务场景和证照质量,实现长三角36类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编制印发《江苏省公共数据异议处理工作细则》,建立“发现—整改—反馈”闭环管理工作流程,保障电子证照数据质量问题、异议、投诉处理,不断提高电子证照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和时效性。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提案指出的“部分政务数据不准确”“部分政务数据不完整”“部分政务数据不全面”等问题,着力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服务保障公证事项办理数字化转型。加强与公安、司法、民政、人社等部门协同,合力推进公证机构依法行使核实权的数据支撑,协力推动我省公证事项办理的数字化转型。

二是建立健全数据标准体系。全面对接国家标准,对不符合的进行清理规范,注重与国家各类平台连接和贯通,实行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运行。推进实施《江苏省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大力开展基础设施、数据、管理、应用、技术等领域标准建设。研究制定“一朵云”、“一张网”、公共数据共享交换、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建设等相关标准。加强数字政府标准应用和推广,为公证机构依法核实提供标准化数据支撑。

三是切实加强数据共享服务。做好已汇聚数据动态更新和新增数据汇聚,强化数据系统治理,推动标准化数据分类分级入库,在重点部门和典型地区开展数据源头治理示范试点。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监管和监测评估,健全异议数据处置机制,实现问题数据可反馈、共享过程可追溯、数据质量问题可定责,为数据共享提供高质量数据。完善全省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库,按需整合教育、社保、交通、医疗、水电气等行业数据。围绕我省公证事项办理,在汇聚各类数据资源基础上,开发数据服务接口,加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主题库,健全数据治理规则和共享标准,提升数据质量,更好地满足公证机构依法行使核实权的工作需求。

四是加强电子证照制发共享治理。推动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完成所有实体证照电子化改造,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同时更新,对年限久远、已经遗失实体证照的,经企业群众申请,督促部门认真组织核验并补发电子证照。及时发布电子证照清单,并按照“应归尽归”原则,按时更新证照数据并推送至对应的省、市公共数据平台。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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