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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强化顶层设计,依法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进程)

发布日期:2023-05-12 20:23 浏览次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经研究,现对王峰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顶层设计,依法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进程”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建议,供答复代表时参考:

近年来,省政务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和增强数字政府效能的指示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现代数字政府建设,坚决打通数据共享“大动脉”,切实提升数据共享应用水平,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进程。

一是加强顶层规划设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省公共数据管理,切实保障公共数据安全,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省政府148号令颁布,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立足规范公共数据管理的全流程,强化公共数据的公共属性,明确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为省政务办,明晰各方职责,规范“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开发利用、安全保障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为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省政务办研究制定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92号),推进建立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研究制定《政务大数据数据元规范》等7项数据元标准并成为江苏省地方标准,印发实施《公共数据分类分级规范》等7项规范,推进制定质量管理、风险评估、加密脱敏和安全管理等规范,不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苏州市2022年出台《苏州市数据条例》,在省内第一个以地方法规形式规范保障数据共享开放利用;无锡市颁布《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和相应办法释义,明确公共数据管理体制,首次提出“数据治理”概念;扬州市出台《扬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明确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社会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资源,应当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间实现无条件共享,保障了地方公共数据安全有序使用。

二是推动数据汇聚共享。近年来逐步健全公共数据运行管理体系。一是着力优化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优化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强化国家、省、市三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级联,不断增强数据采集、共享交换能力,完善省市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为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提供稳定通道。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立分层分级、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提供原始数据集下载、API接口等多种数据服务方式,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方便在线检索、获取和利用。聚焦部门对基础数据共享应用的普遍需求,基于统一规范标准,基本建成全省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社会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综合基础数据库,初步形成全省政务数据共享服务的核心基座和基本框架,实现基础数据上下贯通、融合应用。二是大力推进公共数据汇聚治理。认真落实省政府《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101号)部署要求,2022年4月起,按照全覆盖、穿透式要求,集中开展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摸清了省级94家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家底,实现省级部门数据全量汇聚;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全流程标准化治理,建立数据治理标准体系、常态化汇聚治理和异议数据处理机制,出台了《公共数据质量管理规范》《电子证照管理规范》等13个规范文件;优化完善五大基础数据库功能,开展数据多源校核与动态更新,建成15个主专题库。数据汇聚治理攻坚行动获得许昆林省长“成效显著,持续抓下去”的充分肯定。2022年,数据按需共享率达95.6%,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达91.7%。同时,“苏企通”实现市县全覆盖,推动助企纾困政策普惠直达。“苏服办”品牌下将全面实行一人一码、一企一码和一码通办,届时“苏服码”与社保卡及“苏康码”融合,实现一码通行,“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系统将统一接入‘苏服办’,有序扩大电子证照应用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并推出更多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高频事项场景,力争‘一网通办’率达到85%。”

三是安全有序推动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上线运行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注册开放目录802个,数据总量16975万条,访问量136万次,应开放公共数据开放率达到91.7%。积极推进全省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监管分析、稻麦重大病害监测预警、智能路网视觉识别和数字孪生应用、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体系建设、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场景的数据赋能;指导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扬州、泰州等设区市开展公共数据创新大赛,开发路面安全AI识别、交通事件视觉跟踪、数字金融普惠工程、群租房管控应用等场景的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深入实施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在省教育厅、工信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5家省级部门和无锡、徐州、泰州、宿迁等4个设区市完成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江苏特色优势,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流通利用机制,着力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统筹管理,夯实市场基础。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要求,加强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推进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积极跟踪国家机构改革进展,动态掌握国家数据管理部门组建情况和数据管理要求。指导无锡数据要素交易公司搭建数据运营平台和数据交易平台,其中数据运营平台将数据加工为数据产品,数据交易平台实现数据产品在线交易。

二是建立交易机制,培育多方生态。探索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各设区市积极探索公共数据确权和授权运营,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数据交易所(中心),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利用身份认证授权、数据沙箱、安全多方计算、隐私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打造多层次多类型的数商生态,积极举办大数据开发与应用大赛。

三是强化数据供给,鼓励市场创新。通过产品调研和平台发布方式不断挖掘用户需求,多层次增加数据产品供给。创新政府治理方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发展秩序,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格局。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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