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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制定出台《“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3-05-11 10:20 浏览次数:

5月9日,《苏州市“一网通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为“一网通办”平台规范、高效、安全、平稳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加强事项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办法》指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市各有关部门应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接入“一网通办”平台,并进一步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事项日常管理。

深化服务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便利化。《管理办法》明确各接入单位应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提供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和深度,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并推进业务办理的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一网通办”平台应汇聚线上业务评价和线下窗口服务评价,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挖掘和归因分析,发掘企业群众对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的需求,推动相应政务服务产品的开发,促进改革再深化、服务再提效。

强化数据管理,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应用。《管理办法》强调市各有关部门应共同做好政务服务数据汇聚、治理工作,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供需对接,开展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应用场景探索,推动信用数据在审批、监管领域的应用。

规范运营管理,健全平台运行机制。《管理办法》明确要建立健全运营工作机制,组建“一网通办”运营团队。积极运用各类渠道,加强“一网通办”平台服务宣传推广;收集分析用户评价反馈,提升服务体验和满意度;围绕用户使用场景和政策热点,不断推动服务迭代更新。

夯实安全管理,保障平台健康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将“一网通办”平台的安全保障纳入苏州市网络安全整体防护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联合开展安全检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安全培训和安全事件调查等工作,保障数据安全、业务安全、接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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