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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我省出台窗口建设运行规范 让“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办妥事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日期:2023-04-14 08:48 浏览次数:

“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怎么设置,受理哪些事,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省政务办近日出台相关规范,一一予以明确,保障窗口兜好底、办妥事。

2021年以来,“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在省内陆续出现。目前,全省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都已开设此窗口。4月10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政务服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设运行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原则上应在醒目位置单独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便民服务中心(站)可依托咨询导引服务台设置此窗口,或将此功能融入综合服务窗口。各政务服务机构选派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同志,作为“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可安排专人负责。

该窗口旨在提供兜底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该规范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及企业群众之间的纠纷等不属于政务服务范畴的事项不予受理,由工作人员做好解释疏导并告知救济途径。属于受理范围的,工作人员立即受理登记,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置。相关事项责任不明确、情形较复杂或涉及跨部门业务的,政务服务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结时限。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较为复杂、协调难度较大的,由政务服务机构牵头协调,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办理意见并向服务对象反馈;若在期限内无法办结的,应在到期日之前与服务对象主动沟通,说明理由和办结期限。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做好解释疏导,取得企业群众理解。

该规范还要求,政务服务机构对“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的受理、交办、办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改进优化政务服务,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服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设运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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