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动态>市县动态>南通

南通市12月起新实施两部经营主体住所登记改革办法 进一步激活创业场所资源

信息来源:南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01 08:42 浏览次数:

经修订完善的《南通市推行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管理办法》和《南通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办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对全市域所有经营主体实行更为宽松的住所登记条件。

一是集群登记扩围下沉。新的《南通市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办法》拓展了受益群体,将集群经营主体从企业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将集群登记场所从创业园区、孵化机构拓展至社区(村),鼓励社区(村)提供专门场所作为从事居民生活服务业的集中登记点。

二是分离登记全市通办。新的《南通市推行经营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管理办法》将分离登记的范围扩大到了全市域,经营主体在南通市各县(市、区)的住所、经营场所均可登记在一张营业执照上,进一步集约企业年报、纳税申报等办事成本。

三是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发布了第一批《南通市经营主体(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并将实施动态管理。第一批负面清单对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内、被鉴定为危房等类型21处场所实行禁止准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