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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本辖区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积极落实专家分级管理要求

信息来源:南京市政务办 发布日期:2023-11-15 16:17 浏览次数:

近日,南京市政务办出台《关于加强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南京辖区专家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一步优化南京辖区专家服务和管理举措。《若干规定》重点对评标专家征集、考试、培训、考核和场所设置、账号管理、异地共享、咨询服务等有关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为全市各相关单位高效落实评标专家分级管理的要求提供了制度遵循。

不折不扣落实分级管理新要求。据统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南京辖区专家约6000人,占全省总量的1/3,预计每年专家数量还在增加。《若干规定》增强了服务与管理举措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保障专家分级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因地制宜适应场所设置新变化。《若干规定》明确市交易中心及分中心应按要求新建专家抽取信息查询场所和专家管理运维室,场所管理范围发生新变化。各单位应立足实际,在满足省里要求的前提下,专家管理运维室可与现有的政府集中采购专家抽取室合并运营。

严字当头建立账号管理新流程。为防止评标专家信息泄露,《若干规定》建立专家库系统账号新增、变更、注销申请规范和流程,严格账号功能开设,所有账号的全部操作实行“三固定”,即固定场所、固定电脑、固定IP地址,切实加强系统账号管理,织密织牢评标专家信息安全防线。

下一步,南京市政务办将继续按照评标专家分级管理要求,结合南京实际,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强化评标专家管理,发挥南京辖区专家资源优势,助力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使用管理更加规范、科学,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阳光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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