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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105833M/2023-00029 分          类: 省政务办文件 综合政务 
发 布 机 构: 综合处 发 文 日 期: 2023-11-14
标          题: 关于做好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3〕52号) 主   题   词: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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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关于做好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务办发〔2023〕52号)

发布日期:2023-10-13 17:19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政务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加快推进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强化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行动方案》(苏办发〔2023〕19号)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办事员培养、使用、激励制度,建设一支服务意识强、业务技能高的职业化政务服务办事员队伍,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助力全省政务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社会评价机构。省政务办按有关要求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机构,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成为全省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公告发布、报名受理、报名审核、考场准备、试题命制、评价实施、阅卷评分、成绩公示等工作。全省政务服务办事员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发证。

(二)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根据社会化培训的原则,全省具备政务服务办事员培训资质的机构可参与培训工作,培训教材为省统编的《政务服务办事员》,主要包括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工作要求、实操技能等内容,培训课时为《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标准》规定的标准学时,培训方式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三)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设置的外部考点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省政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巡考。考试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需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四)颁发技能等级证书。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及相应证书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统一式样、统一编码规则生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数据及机构电子证照纳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统一运行管理,不得通过其他途径生成、制作证书。

(五)健全常态化培训考核制度。依托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考核制度,加大政务服务办事员业务培训方面的经费投入,鼓励引导本单位员工参加技能等级认定、业务学习培训、技能比赛等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推行“持证上岗”,开展上岗初任培训,对取得等级认定的人员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轮训。

(六)完善保障激励制度机制。优先录用取得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技能人才,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岗位聘任、定岗晋级、工资福利调整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探索走开职业化发展道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将政务服务办事员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对取得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及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筹备阶段(2023年10月前)。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组织编写教材、开发题库,组建专业考评队伍,开发线上线下考评系统,设置外部考点,为开展等级认定工作做好准备。

(二)先行先试阶段(2023年10月~12月)。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自主改革事项清单》,在南京、无锡、淮安、扬州、宿迁等地开展首批五级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实施。

(三)试点评估阶段(2024年1月~4月)。召开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推进会,调度掌握试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制度机制,部署全省常态化等级认定工作。

(四)全面推行阶段(2024年5月起)。在试点的基础上,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密切协作配合,规范有序地组织政务服务办事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启动四级、三级政务服务办事员等级认定有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政务服务办事员直面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企业群众需求最为密切、倾听基层心声最为直接、检验服务质效最为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单位,精心组织部署,强化推进落实,确保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扎实有效。

(二)加强质量督查。各地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督查,定期对评价活动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抽查核查,对存在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评价考核把关不严或损害劳动者利益行为的,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严肃处理,以维护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和严肃性。

(三)组织宣传发动。各地要通过媒体、网站、自媒体等宣传渠道,加强对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宣传,引导政务服务办事员了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办事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增强队伍稳定性和凝聚力。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本地政务服务办事员等级认定工作的情况汇总和统计分析,特别是本地政务服务办事员获取证书、保障激励制度机制制定落实等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务办。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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