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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负面清单促正向提升--扬州市财政局联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新举措

信息来源: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2-06-27 15:23 浏览次数:

近日,扬州市财政局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制定的《扬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正式出台。扬州市政府采购活动从此迈上标准化、规范化的新台阶。

一、透明高效,强化各方市场主体责任。负面清单以“一张表”的形式,对分散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文件中涉及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内的各方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类禁止性条款进行整合,提炼出51项禁止行为及其对应的206条具体内容,有助于市场主体能够清晰认识各自的“红线范围”,加强自检、促进整改,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加大力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做法。重点对资格条件设置,采购需求制定,评标办法设定,开、评标环节,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约六大环节,列明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明令禁止的如将供应商规模条件、股权结构等设置为资格条件、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等39项行为及其151条对应内容,对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行为加以约束,平等对待各类供应商,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助企纾困,彰显扬州市优化政采领域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负面清单在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为主要依据的基础上,引入《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对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超限收取履约保证金、不按时签订合同、付款滞后等禁止行为加以明确和细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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