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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立采购人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度 经验做法获国家发改委推广

信息来源: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2-05-20 11:09 浏览次数: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百问百答》,“扬州市建立采购人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度”作为可复制借鉴的实践案例和典型经验被收录,并在全国推广。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信用环境。近年来,扬州市全面建立采购人和供应商信用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采购人和供应商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政府采购绩效目标和风险防范能力,较好地发挥了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促进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了营商环境。

一、建立专项制度,强化政策保障。为推进政务采购领域诚信建设,2018年6月,扬州市财政局、信用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市政府采购领域建立信用体系的实施意见》,对供应单位22项不良或失信行为计入征信系统,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单位实施惩戒,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2019年,扬州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推进采购人垂先示范,带头开展信用承诺,建立采购人信用承诺制。2020年,扬州市财政局加大政府采购信用监管力度,建立了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人、供应商)信用承诺制,要求采购人、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前,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做出承诺。2021年,扬州市采购人共提交承诺书1856份。为规范政府采购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扬州市财政局完善投诉处理流程,通过专家认证、律师咨询、省厅汇报、法院咨询等措施,力争做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开、公平、公正。2021年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6件,做出的处理决定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加快平台建设,强化技术支撑。2021年,扬州市投入310万元,实施“信用大数据公共服务应用”项目,完善信用信息服务功能,全流程构建合同履约“信用律所”,推进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全面及时归集包括采购人在内的信用承诺及践诺履约信息320万条,居全省前列。将相对人承诺履约情况纳入对应主体信用档案,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为开展采购人和供货商信用承诺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2021年,扬州市荣获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网站观摩决赛市级组第一名,平台网站被评为“全国示范平台网站”。

三、推进诚信提醒,优化跟踪服务。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信用监管纵向到底。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要求采购人、投标人均需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书面信用承诺,通过官方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采购结束后,对采购人就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的相关事项作诚信提醒告知,包括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法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以及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尾款、退还履约保证金等,督促合同双方诚信履约。开展定期回访工作,着重收集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合同签订、资金支付、交付验收等方面的履约信息。加强督查力度,对个别采购人不诚信履约行为,由扬州市财政局会同市纪委监委、政务办进行联合检查和重点督查,极大地提高了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

四、加大诚信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短信等平台,大力营造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建设氛围。为增进诚信守法意识,扬州市财政局定期组织政府采购人和投标人观看诚信教育宣传片,举办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书签订仪式;定期对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引导采购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五、纳入督查考核,确保执行到位。扬州市委市政府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2号文件”,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列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扬州市信用办将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扬州市委督查室将政务诚信建设列入重点工作督查事项,全力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开展政务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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