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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江苏首次编制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坚持普惠均等、方便可及

信息来源:综合处 发布日期:2022-04-14 09:00 浏览次数:

4月13日,江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省级以上设定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简称“省定清单”)。这是江苏首次为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清单,其初衷是推动更多的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由依申请办理向直接主动办理转变。

公共服务事项与企业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今年2月,国务院明确要求,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江苏率先在省级层面开展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

由江苏省政务办牵头,经多轮梳理、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后编制的“省定清单”包含283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20个省级部门,覆盖国务院明确要求的相关领域,行使层级包括省市县镇村五级。其中,人社、司法、税务、教育、医疗保障、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事项占总数的82%。

“省定清单”上的事项,基层办理量大、服务面广,坚持普惠均等、方便可及的原则,规范这些事项的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受理条件、办结时限等内容,有利于事项在省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除了发布“省定清单”,省协调办还要求各地做好“市设清单”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一方面,要依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文件等规定,全面梳理政府部门应当提供的、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另一方面,无设定依据的事项、已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机关单位内部行为事项、不具有普惠性的事项等不得列入清单。

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公共服务事项库,全省将构建以“省定清单”为主体、“市设清单”为补充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体系。省政务办将强化事项库规范管理,对事项及办事指南编制、入库、调整等情况进行质检,并适时通报。

省协调办还提出,对于公共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都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不断简化办理环节、优化办事程序、强化数据共享,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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