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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专访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日期:2021-05-08 15:43 浏览次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督查、督导等工作要规范进行,讲求实效。李克强总理强调,抓紧研究制订督查工作法规,建立政策落实和督查的长效机制。2020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3月15日,吴政隆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实施条例和通知的工作举措,强调要紧扣“国之大者”抓督查、坚守人民情怀抓督查、强化问题导向抓督查、健全工作机制抓督查、改进工作作风抓督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吴政隆省长讲话要求,推动全省政府系统更好地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接受了新华日报记者专访。

一、贯彻实施条例有什么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政府督查工作长期实践的系统总结,是优化行政监督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厘清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明确了督查主体、内容、对象、保障制度等,实现了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遵循。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统筹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增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政府督查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政府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实施政府督查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政府督查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或者派出督查组开展政府督查,除此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开展政府督查。督查的对象包括:督查机构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督查的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三、条例是如何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对督查的程序和方式等作了哪些制度性安排?

条例对什么是政府督查、谁能从事政府督查、对象是什么、内容是什么等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既是对督查的赋权,同时也是一种规范。督查是行政行为,应符合正当的程序,开展政府督查工作,要强化督查立项、制定方案、督查实施、形成督查结论、督查结论的运用等程序意识。政府督查机构不可以随便开展督查,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指令,确定督查事项。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不得自行开展政府督查。督查立项后,要严格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对象、范围和时限,提前培训督查人员,方可开展督查。督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作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的督查结论,形成督查结论并未结束,还要对督查对象进行反馈、核查整改情况,督查对象对督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救济措施申请复核,形成闭环。

四、条例从哪些方面明确了政府督查的支持和保障措施?

条例从机构、人员、经费、督查协助、督查对象配合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和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根据条例理顺管理体制,厘清职责职能,配齐配强干部,着力建设职责明确、廉洁高效的政府督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设置的形式和规格,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条例明确了政府督查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预算。条例还对督查协助作出了规定,对行政机关设定了义务,政府督查工作需要协助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协助。督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政府督查,并按照政府督查得出的结论进行整改。对于阻碍督查的行为,包括督查对象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对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等,条例也明确提出要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五、近年来我省政府督查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吴政隆省长对政府督查工作高度重视,经常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推动政府督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去年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等7件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认真抓好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在政府系统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月报制度,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办结率达到96%。全力做好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服务保障工作,去年江苏3项典型经验做法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17项、位居全国前列。优化完善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办理机制,自平台开通以来已办理留言3100件,办理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8.9%。持续抓好省政府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跟踪落实,加大督查激励力度,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

六、我省贯彻实施条例有哪些具体措施?

下一阶段,我们将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更好履行办公厅抓落实基本职能,全面提高政府督查工作整体水平,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一是突出督查重点。全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江苏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办理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在江苏落地生根、结出硕果。巩固提升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以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为抓手,深入推进省政府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二是加强督查统筹。从严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规范督查程序和方法,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把中央和省委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创新督查机制。优化督查方式方法,在政府督查工作中大力推行“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和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精力用于线索核查、暗访督查”的工作机制,更多采取“互联网+”“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督查,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增强督查合力。牢固树立“全员抓落实”理念,充分发挥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协助省政府领导抓好各个领域的督查落实工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大督查格局。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做好政府督查与其他行政监督的有效衔接,加强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协调配合。五是提高督查效能。把抓好督查落实与当好参谋助手、帮助基层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找准抓落实的痛点、堵点、难点,多提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和务实管用的解决方案,更好回应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六是配强督查力量。注重把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实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督查队伍中来,确保政府督查工作有力有效落实。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各部门负责政府督查工作的同志进行专题培训,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为推进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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