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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港区试行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1-04-12 18:07 浏览次数:

“太好了,我们向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报告并签署《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书》后,就能开工建设了!比计划提前了近2个月。”泰州引江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兴奋地说道。

高港中专校改扩建项目是全区重点民生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区行政审批局对该项目申请告知承诺制前置条件进行了预审,4月10日(周六)上午,企业通过预约服务成功办理项目告知承诺手续,当场取得了《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查意见》,成为高港区首个受惠的项目,这是高港区行政审批局继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联合踏勘后,推行的又一项改革惠企措施。

今年来,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持续发扬“店小二”精神,以“企业满意”作为最高追求,紧紧围绕项目审批难点、堵点,深入一线调研,倾听企业心声,了解项目实际需求,追溯问题根源,坚持抓细节重体验,针对不同性质、类型、规模的项目提供个性化、套餐化的审批服务,把高效便民审批服务融入企业心坎里。区行政审批局制定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区重点民生和省(市)重大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结合,项目审批实现“先批后建”向“先建后验”转变,提高了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实现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收益,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实施办法》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若发现申请人做出虚假承诺的,监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撤销决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规定予以处罚,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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