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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江苏基层政务部门主动起草地方标准,乡镇(街道)全科政务服务有了新规范

信息来源:综合处 发布日期:2021-11-19 08:51 浏览次数:

根据近日发布的《2021年第十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目录》,《乡镇(街道)全科政务服务规范》将于12月4日开始实施。这一地方标准由南京市栖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起草。

2013年,南京市栖霞区开始在尧化街道试点“全科政务”改革。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街道全科政务服务规范》,2015年发布实施,并在全省推广应用。栖霞区政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5年多来栖霞区以“全科政务”为基础,不断深化区、街、社区(村)三级政务综合窗口改革,在基层政务服务模式、流程和要求等方面有了新的思考和认识。2020年,在省政务办指导下,该办联合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对照2015年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江苏建设五级政务服务体系的要求,吸收借鉴优秀做法和实践经验,修订《乡镇全科政务服务规范》。

近日发布的《乡镇(街道)全科政务服务规范》,重新定义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全科政务等术语,为规范的服务体系奠定基础;优化服务流程,如在中心应设有但不局限的功能区域中增加政务自助服务区、政务公开区等,对外服务设施增加母婴专用设施、适老化专用设施等;更新岗位职责,包括为前台服务岗增加一次性告知、材料流转、结果文书发放的岗位职责;完善评价体系,评价内容引用2020年发布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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