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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基层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求

发布日期:2020-08-21 15:49 浏览次数:

省协调办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基层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为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1+4”改革有关部署要求,省协调办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基层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通知》围绕“审批服务一窗口”改革,就基层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八个方面建设任务:一是深化只进“一扇门”改革,推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模式;二是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三是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更多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四是健全全科政务服务模式,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五是推进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从统一规范名称和标识、合理设置功能分区、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六是加强基层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七是落实落细帮办代办,结合“网格化”管理将帮办代办服务融入“网格”之中;八是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的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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