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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政务办党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6 21:56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支部:

《省政务办党务公开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务办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

                2018年12月25日

省政务办党务公开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省政务办党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结合省政务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全体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

(三)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的衔接联动,做好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支部(党总支)等各层次的党务公开工作,分类实施,务求实效。

(四)坚持依规依法。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法办事,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公开主体

办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各党支部(党总支)。

三、公开内容

党务公开是党组织将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党外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党的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一)办党组公开以下内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安排、重大改革事项、重大决策推进落实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负责全办党的建设情况;

4.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情况;

5. 防止和纠正“四风”,解决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部署及推进落实情况;

6. 党组会及其他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7. 党组成员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情况;

8. 党组加强自身建设的情况。

(二)办机关党委公开以下内容:

1. 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 机关党委工作部署安排、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目标任务、落实党建责任制完成情况;

3.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协助党组落实全面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情况;

4. 日常开展党建工作的文件公告和工作动态;

5. 党员学习教育情况;

6. 机关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7.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8. 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9.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0. 密切党群关系与改进作风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11. 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

12. 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三)机关纪委公开以下内容:

1. 学习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本级党委、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部署情况;

2. 开展纪律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3. 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4. 对党员干部严重失职失责进行问责情况;

5. 加强机关纪委自身建设情况;

6. 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四)各党支部(党总支)公开以下内容:

1. 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 执行上级党组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情况;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3.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学习教育、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 坚持民主集中制,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支部(党总支)自身建设等情况;

5.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6. 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 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四、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的形式。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编制传阅文件、内部微信群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主要采用省政务办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发布。

(二)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党组织重要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审批程序。办党组党务公开由党组主要领导审核批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支部(党总支)党务公开由各单位提出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报机关党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2. 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具体承办人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3. 反馈程序。公开期间应注意信息反馈及舆情监测,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给上级党组织进行研究分析。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

(三)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同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登记、立卷并妥善保存。

五、工作保障

(一)办党组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机关党委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对各党支部(党总支)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

(三)各党支部(党总支)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机关党委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同时,各党支部(党总支)应当每年向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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