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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调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正式发布!

发布日期:2020-11-20 16:41 浏览次数:

11月20日上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省政务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召开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新闻发布会。

《关于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2号)围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在逐项明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对应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落实清单管理。明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依法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报省政务办备案,向社会公布。二是精简中介评估。整合、减少中介评估中的重复环节,提升评估的质量。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公开相关技术标准,提供中介报告编制的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自行编制报告。三是推行区域评估。在开发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评估结果区域内项目共享,评估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四是规范中介收费。按照《江苏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五是破除中介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打破行业、区域、部门垄断,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六是加强中介监管。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将文件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持续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在立法过程中,对于设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严格论证,严控新增。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后,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简化优化中介评估。大力推行区域评估、联合审图、联合评估、联合验收等改革经验做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杜绝连篇累牍形式主义的评估,压缩评估报告厚度,整合同一项目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减少中介评估中的重复环节。三是不断规范中介市场。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建设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坚决斩断中介服务机构和审批部门的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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