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动态>江苏要闻

二〇二〇年江苏基本完成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日期:2019-11-15 07:30 浏览次数:

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到2020年,江苏将基本完成省国土空间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构建陆海统筹、山水共生、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空间规划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江苏国土空间规划呼之欲出,引发社会关注。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大力提升空间治理能力。为江苏谋划国土空间美好蓝图,一张蓝图才能绘到底。”省自然资源厅空间规划局局长陈小卉说。

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意见》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就是山水城林田湖,海陆空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陈小卉说,该体系包括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的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村所在地行政村的村庄规划,须报省政府审批。

江苏国土空间规划一是分级分类,分级分为省级、市县级、乡镇级、村级,分类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原来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域功能规划、生态红线规划等都不再编制。内容依然存在,规划的要素为海陆统筹,全部在一张图上。”除分级分类外,国土空间规划特点是江苏全域海陆统筹,山水城林田湖草全要素覆盖,从编制源头抓起,到审批、监督实施全过程,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系统。

“多规合一”改变事出多头

“国土空间规划核心是多规合一,总的原则是下级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必须服从总体规划。”陈小卉说,多规合一将真正一张蓝图绘到底。

一直以来,各相关部门文件、法律法规事出多头,发改委管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部门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建部门管城乡规划。根据《意见》,国土空间规划系统重构空间规划编制、审查、监督,专项规划按照部门协同,交通、水利、能源、规划等统筹到一张图上,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专项规划必须服从总体规划。除了部门多规合一,省、市、县、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也同样要多规合一。

省国土空间规划重在体现协调性,要全面对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强区域协同,找准区域定位。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优化城镇布局结构,增强中心城市和都市圈等城市群地区的经济和人口承载力。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重在增强实施性,在山水城林田湖草系统化前提下,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对城乡格局、中心城区布局作出合理规划。鼓励乡镇与市县合并编制空间规划,把产业、村庄建设、设施配置多规合一。重视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保护控制,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遗存、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强化城镇高度、风貌、天际线等空间形态控制。鼓励乡村存量空间再开发,支持乡村振兴,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探索留白机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

“三线”是底线不能碰

国土空间规划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统筹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线三线划定,在保护生态前提下,明确刚性管控底线与发展空间的弹性。《意见》特别强调,要强化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国土空间规划一经批复,未经法定程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陈小卉说:“三线就是底线,不能碰。国土空间规划将先编再审,审完后监督实施,将来发证都要按照规划来。”按照国土空间“一张图”规划, “解决一届政府一届规划,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延续性”。

国土空间规划是实施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依据,将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报批前必须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作一致性比对,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设立监督预警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改变以往存在的某些只批不管现象,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定期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我省对江苏国土空间规划高度重视,省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江苏国土空间规划正在重建体系阶段,2020年底基本完成,到2035年江苏国土空间规划在全国要率先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可持续发展的高品质国土空间格局。

由于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还有一个过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于明年底基本完成,因此,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前,仍按现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相关法规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