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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五项创新”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9-11-12 14:20 浏览次数:

近日,《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该方案按照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均实施“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一是实施阶段融合与并联办理。对多阶段资料齐全的项目,打破阶段界限,改阶段串联为阶段并联。由行政审批局牵头对全流程审批事项形成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向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综合服务窗口按审批事项分类,同时将材料并联推送到各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容缺受理,完成技术性资料审查。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审批事项审批完成后,立即向综合服务窗口推送审批结果,综合服务窗口将审批结果向后续各需要部门同时推送,后续各审批部门限时予以审批,缩短全流程审批时限。

二是桩基工程实行“先审先建”。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桩基工程,建设单位承诺自行承担规划变更或者规划方案调整风险,市图审中心组织对桩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合格意见。手续齐全后可先行组织桩基工程施工。

三是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将技术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查分离,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实行容缺受理机制。由四个阶段牵头部门制定阶段内容缺受理措施,阶段内事项统一受理,先行审查技术性资料。对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建设项目可采取以下容缺受理机制。办理工程规划方案审查,将建设项目拨地定桩备案资料、设计单位备案表、项目所在片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建筑外立面色彩及用材说明等内容纳入容缺范围;办理施工图审查,将设计合同、设计单位法人声明等纳入容缺范围。

四是推行告知承诺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探索推进告知承诺机制。对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审批部门继续选取有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承诺事项清单及承诺事项的具体要求。制定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职责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五是探索实施“不再审批”机制。对于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投资“零用地”项目,创新实施“信用承诺、不再审批、先建后验”的投资服务新模式。即:政府部门公布准入条件,企业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前置审批改为信用承诺;施工过程中,按准入条件,企业承诺实施监管;竣工后组织联合验收,政府部门不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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