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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金湖“三强化”落实招标采购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9-01-03 17:1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打造公正透明市场环境,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扎紧制度“笼子”,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交易流程优化、合同履约规范。

一是强化标前审查,促合规。金湖县政务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采购标前合规性审查暂行规定》,以专题会议形式明确审查要求,就预算金额明确审查范围,从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方面明确审查内容。2018年,分中心主动为全县25个大中型项目提供了免费标前服务,提出修改意见102条,采纳88条,有效保证了重大项目招标合理合规、顺利推进。

二是强化预警处置,重监管。该中心根据《金湖县招投标采购异常情况分析研判预警处置暂行办法》,针对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向招标(采购)人和业主单位提出风险预警。收到书面反馈后,监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作出书面结论,或根据具体情况发出“行政监督建议函”或“行政监督意见书”,督促限时纠正。截至目前,该县共形成“异常情况分析研判预警处置意见书”8份,发出“行政监督建议函(意见书)”5份,纠正问题14个,促进了交易活动有序开展。

三是强化问责追究,立规矩。引导招标(采购)人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守好法纪底线,对出现禁止性行为拒不纠正、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情节轻微的,由集中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并视情形公开通报;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在阳光下运行。(金湖县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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