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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1-25 16:04 浏览次数:

(苏政发〔2019〕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省有关部门全面梳理、会商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57项证明事项。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57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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